时间:2025/01/14
作者:创能电力
1月13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再次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文件提出,新能源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完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单位向电网企业提交并网运行申请书后,电网企业应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开展光伏项目涉网设备和电力送出工程的并网验收、并网调试,并参照《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与项目单位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对于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新能源项目,项目单位按照相关电力市场规则要求执行。
原文如下所示: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草局、各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为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光伏、风电项目管理,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新能源项目开发工作部署要求,我委结合各地、各有关部门反馈的意见建议,对《新能源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再次征求意见,请于1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nengyuan_nx@126.com,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杨阳0951-6038090 余佳帆0951-8301962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以上是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再次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的全部内容,前往官网可获取更多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