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能储能联〔2024〕304号
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梅河口市发改局、财政局,各县(市)发改局、财政局,省新能源监控平台:
根据《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产业〔2024〕898号),现将《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运营补贴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运营补贴实施细则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23日
时间:2024/12/26
作者:创能电力
12月24日,吉林省能源局印发《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运营补贴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
对于高技术智慧充电站项目。《细则》指出,项目需满足利用充电站内部空间配建的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设备,按照设备额定功率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为100元/千瓦。站内配建新型储能设备的充电站,按照储能设备容量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为100元/千瓦时。
站内充电设备包含液冷超充、V2G、无线充电等高技术应用的项目,单个设备按照200元/千瓦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高技术智慧充电站项目补贴可与其他项目补贴叠加申报,叠加部分最高不超过设备购置价格的20%。
原文如下所示:
吉能储能联〔2024〕304号
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梅河口市发改局、财政局,各县(市)发改局、财政局,省新能源监控平台:
根据《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产业〔2024〕898号),现将《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运营补贴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运营补贴实施细则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23日
以上是吉林省能源局发布的《《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运营补贴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的全部内容,前往官网可获取更多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