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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能源局下发《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5/04/24

作者:创能电力

4月23日,山东省能源局下发《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也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50%,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对于年自发自用电量低于50%的项目,年超比例上网电量结算部分,由电网企业按本项目同年上网电量平均结算价格在次年扣除。

原文如下所示:

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3 10:34
浏览次数: 2186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能源局起草了《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与国家政策衔接,保障我省分布式光伏稳定发展,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3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以书面形式反馈: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nyjxnyc@shandong.cn

2.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济南市旅游路28666号山东省能源局新能源处(邮编:250014)

电子邮件或信函请注明“《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意见建议”字样。

联系电话:0531-51763718。


附件: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能源局

2024年4月23日


以上是山东省能源局下发《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全部内容,前往官网可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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